宁人才办〔2021〕3号 关于印发《紫金山高峰计划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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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人才办〔2021〕3 号
各区(园区)、江北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 号)要求,依据《关于紫金山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人才〔2021〕1号),现将《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实施细则》等5 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 日
1. 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实施细则3
2. 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实施细则7
3. 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实施细则12
4. 紫金山英才菁英计划中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细则16
5. 紫金山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实施办法20
细则1
一、支持对象
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能快速抢占产业科技制高点的顶尖人才(团队)。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大科创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的负责人;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2. 创业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能力。
(2) 近3 年内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新型研发机构类企业,申报人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10%。
3. 创新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近3 年内新引进到我市企业或重大科创平台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短于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2) 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拥有能够促进企业或者科创平台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引进后所在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100 万元或高于所在单位职工年平均薪酬10 倍以上,每年在宁工作时间不少于6 个月。
(3) 引才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或相当资质;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 万元,或上一年度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且近3 年年增长率连续达30%以上。引才平台为我市主导设立的重大科创平台(含纳入国家、省建设储备的平台)。
4. 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均不超过3 年,项目已投入经费不少于财政首期资助资金,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财政支持额度。
5. 区(园区)、产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项目,可放宽对企业创办时间、出资方式、引进人才时间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三、支持政策
1. 项目入选后可获500 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根据项目年度进展及绩效情况,按4:3:3 比例分3 年拨付到位。
2. 创业类项目实施期内,企业达到创新类引才企业标准,根据项目扩大投资、综合评估情况,择优追加项目资助资金500 万元,按4:3:3 比例分3 年拨付到位。
3. 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领域,主导承担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研究项目,或取得颠覆性、关键共性及前沿引领技术突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志性顶尖人才(团队),由项目所在区(园区)和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通过,给予量身定制、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市区两级综合资助最高1 亿元。
4. 对项目实施期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不超过1 亿元。
5. 赋予入选人才举荐权,可举荐若干团队核心成员,经审核备案后直接纳入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队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6. 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服务;相关部门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并根据相关政策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给予相应奖励。
四、申报程序
1. 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统一在市级申报网站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2. 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 组织申报。市委组织部每年制定公布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各区(园区)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推荐材料。
(2) 条件审查。核实申报材料内容,审查人才、企业诚信情况,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人选。
(3) 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对申报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市场前景及企业创新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确定进入考察答辩的人选。
(4) 考察答辩。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企业发展现状和潜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人选进行现场答辩,确定拟列入计划的人才和拟支持的项目(及配套资助金额)名单。
(5) 审定公布。拟列入计划人才和拟支持的项目(及配套资助金额)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入选人才名单。
细则2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为丰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
二、申报条件
1. 创业类引进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 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近3 年内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2. 创新类引进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文化创意类可适当放宽),业内公认度较高;
(2) 拥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机构担任中
高级职务;
(3) 近3 年内从市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引进后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 年。
3. 创新类人才引进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宁创办企业;
(2) 我市重大科创平台、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服务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3) 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 申请直进评定入选的,须经区(园区)重点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近2 年内获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500 万元,且在我市缴纳12 个月及以上社保员工人数不少于10 人;或创办企业近2 年内经济贡献超200 万元。
(2) 创新类人才为全职引进,引进后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8 万元或高于引进单位职工年平均薪酬10 倍以上,且已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满1 年。
(3) 近2 年内“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和“中华门创将”总决赛一等奖获奖选手。
5. 区(园区)推荐项目,35 岁以下青年人才项目占比一般不低于30%;区(园区)重点推荐项目,可放宽对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三、支持政策
1. 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 万元资助资金。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创业类人才,按A 类、B 类、C 类,给予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资金资助,A 类和B 类占比不高于15%。创新类人才给予100 万元资金资助。市级资助资金按7:3 比例分2 年拨付到位。
2. 对2021 年以后由我市自主培养先行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 类或经中组部批复同意由外市转入我市的全职新引进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 类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按上级拨付经费给予1:1 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市级配套奖励资金按7:3 比例分2 年拨付到位。
3. 根据创业类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由区
(园区)提供100 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4. 南京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优先给予创业类人才企业风险投资,单笔投资额一般不超过2000 万元。
5.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 类,江苏省“双创人才”等。
四、申报程序
1. 市委组织部组织市级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区级项目的申报评审由各区(园区)组织实施。
2. 市区两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统一在市级申报网站受理。
3. 市级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 发布公告。每年制定公布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2) 申报受理。各区(园区)组织人才企业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按基本条件评价要求在申报系统填报评价得分。
(3) 资格审查。审核申报人和企业资质,对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归属、企业注册信息、个人与企业信用记录等进行认定。
(4) 直进项目实地走访。组织技术、风投、财务等专家,实地查看办公研发场地,对项目可行性、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企业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资格审查和专家意见提出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
(5) 非直进项目基本条件评价。在各区(园区)初评基础上,对基本条件评价得分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得分。
(6) 非直进项目综合评审。组织市外技术、管理、风投、财务等专家,采取书面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方式,对技术或商业模式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管理运营力和团队建设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基本条件评价得分,择优提出非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
(7) 审定公布。建议人选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细则3
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既通科技、又懂市场,企业经营管理和整合创新资源能力较强,对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申报人为在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各区(园区)重点推荐,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不受学历、任职、出资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推荐。
(二)申报企业条件
1. 企业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在沪深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
(2) 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3) 获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实际到账额2000
万元以上;
(4) 上一年度经济贡献300 万元以上;
(5) 投资重特大项目等其他对我市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形。
2.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地区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 所在企业已有人才入选该计划,须在其培育期结束后,方可推荐其他人员申报。
三、支持政策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期为3年。入选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 根据培育对象申请,可优先推荐为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联合会会员,享受金融对接、交流合作等支持与服务。
2. 开展企业家精神与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统筹顶尖师资力量和优质软硬件环境,举办系列高端研修活动。
3. 对培育期内的培育对象和所在企业,每年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各区(园区)给予评价优秀的培育对象所在企业50—200 万元资金扶持。
4﹒培育期内,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所在企业50万元奖励;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 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5. 对于注册5 年内的培育对象领创企业,在培育期内,各区(园区)提供不少于500 平方米研发场地,3 年内免收租金,或者给予相应标准的租金补贴;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贷款之日起给予5 年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相应贴息扶持。培育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均可享受补贴。
6. 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服务;相关部门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并根据相关政策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给予相应奖励。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
四、相关程序
1. 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统一在市级申报网站受理,每年绩效评价一次。
2. 申报与绩效评价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 发布公告。每年制定公布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2) 储备申报。各区(园区)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园区)、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纳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项目储备库。对于进入储备库的企业家,可优先推荐加入创新型企业家联合会、参加全市组织的企业家研修,各区(园区)也可研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3) 绩效评价。每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纳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项目储备库的申报人及企业,采用“大数据抓取+自行申报”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项目年度入选建议名单;当年未入选的储备对象可在下一年继续参加绩效评价。已入选的培育对象,参加培育期内年度绩效评价。
(4) 资格审查。对进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项目年度入选建议名单的,由市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机构,重点审核申报人和企业资质,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归属、企业注册信息、个人与企业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记录等;视情组织对企业实地走访考察,查看办公研发场地,查阅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5) 审定公布。建议人选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细则4
中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对专业、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中青年骨干人才。主要分7 个类别进行选拔培养:
1. 经营管理拔尖人才。重点支持企业行政、财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领域的领军人才;
2. 金融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创业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
3. 文化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哲学、社科、文艺、新闻等领域的领军人才;
4. 教学拔尖人才。重点支持教育领域的领军人才;
5. 卫生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医药卫生领域的领军人才;
6. 高技能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工程应用技术领域的技术技能领军人才;
7. 乡土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三带两助”作用发挥显著的乡土领军人才。
在其他相关领域示范作用强、对地方贡献较大、社会认可度高的特殊人才,可作为中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选拔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 岁。其中,35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30%。
三、支持政策
以各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为主体,3年内在我市相关领域选拔产生900名左右市中青年优秀人才,市级层面择优选拔产生300名左右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期为3 年。
1. 实行项目资助。对拔尖人才主持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和课题,择优给予资助。根据项目和课题总体资金预算情况,按所获经费1:1 比例,给予最高50 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可按不低于30%用于个人补助,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个人补助以外资金的使用参照国家及省级资金相关要求。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并牵头组织评审认定,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 发放津贴补助。培养期内,对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每年5000 元津贴,其中,市有关单位人才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人才津贴由所在区(园区)财政承担;对拔尖人才再给予每人每年5000 元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3. 组织培训进修。市委组织部每年对拔尖人才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交流,并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高端研修培训。
4. 给予集成支持。各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负责为拔尖人才开展项目研发、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提供便利条件和经费保证。拔尖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和市级以上人才荣誉。优秀人才统一纳入E 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相应政策。
5. 提供优质服务。将拔尖人才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重点对象,建立定期问需、结对服务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相关程序
1. 初评推荐。由各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通过单位推荐、品德评价、专家评审、综合考评等程序方法,选拔产生优秀人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顶尖专家举荐。入选我市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的顶尖人才可举荐若干核心团队成员,通过条件审查的,直接纳入拔尖人才建议人选。
3. 市级遴选。在优秀人才中,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拔产生拔尖人才。
(1) 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品德评价。
(2) 专家评审。分类组建专家评审组,提出评价意见和推荐人选。
(3) 社会评价。对推荐人选获奖情况、技术先进性、市场认可度、行业影响力、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梳理,并按一定权重给予分值。
(4) 综合考评。将专家评审结果、社会评价情况折算对应分值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综合考评,提出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
4. 审定公布。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人才所在区(园区)、市有关单位通报。各区(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及时向用人单位通报入选情况。
5. 目标管理。培养期内实行目标管理,培养期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期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拔尖人才,培养期可延长3 年;对考核优秀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下一期拔尖人才。
6. 动态退出。对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形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所在区(园区)、市有关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取消其培养资格。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调离南京行政区域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相应人才履行退出程序。
细则5
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我市符合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中,年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 万元,或海外人才年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15%以上,为主导产业的转型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引才企业。
二、认定条件
1. 企业条件
(1) 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
(2) 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及孵化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我市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
(4)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5) 获得“双软”认定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6) 入选我市重点人才工程企业;
(7)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的人才猎头公司;
(8)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9) 本市其他有关科技、产业政策中明确纳入本政策享受范围的企业。
2. 人才条件
在上述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科技研发相关工作,上一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达到50万元,或海外人才年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15%以上,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支持政策
1. 个人奖励
根据人才年度科技贡献,给予超额累进分档奖励。海外人才年实缴个人所得税15%以上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个人。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每名人才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 万元。
2. 企业奖励
3年以内引进并连续在岗任职高层次人才10名以上,根据人才科技贡献和企业效能情况,确定一批引才用才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认定奖励程序
1. 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实行认定确认制,海外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实行申报制。每年7 月,由各有关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目录,海外人才在申报网站进行申报。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和海外人才申报情况,核算生成奖励名单和金额,由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进行核实并与